经我行合作准入清收选聘流程,现将律师事务所代理深圳分行批量逾期贷款贷款债权清收项目选聘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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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 |
律师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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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候选人 |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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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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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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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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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候选人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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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候选人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并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具体异议内容。公示期内如未收到有效异议,我行将最终确定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上述债权清收项目代理律所。
选聘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76078907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4楼
电子邮箱:gcbtszc@gz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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